原標題:蘭州市推廣使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證明)
不動產登記證照可以從網上自行下載啦
7月1日記者從蘭州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獲悉,目前全市范圍內(不含蘭州新區(qū))已推廣使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證明)。今后,市民開具“無房證明”等不動產登記證照可以從網上自行下載。
目前推廣的電子證照共有三大類:一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行以來核發(fā)的不動產權證書;二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行以來核發(fā)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包括預購商品房(經適房)預告登記證明、預購商品房(經適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證明;三是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證明(含“無房證明”)。
申領路徑共有三種,市民可任意選擇:一是權利人經實名認證,登錄蘭州市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網址http://bdc.zrzyj.lanzhou.gov.cn);二是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蘭州站點→專項服務→不動產登記模塊;三是下載“金城辦”手機應用→“不動產登記”模塊,登錄蘭州市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進入“電子證照”模塊。申請人(或權利人)可通過上述路徑,進入“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模塊,預覽、下載其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證明》并下載保存。
加蓋電子印章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證明),與紙質不動產權證登記證明和不動產登記查詢(核)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證明),可以作為房屋交易、公(廉)租房申報、戶籍管理、子女入學、金融服務、政策性限購、企業(yè)開辦等政務服務的依據;同時,各相關單位、機構不應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紙質的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或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證明。
蘭州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要求,實行電子證照后,對于需要申請紙質證書的,各級不動產登記中心應配合提供;集體土地、軍產、保密產類的不動產登記暫不實行核發(fā)電子證照(證明);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證明)記載事項應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若出現不一致,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當事人申領電子證照出現異常情況的,可及時與蘭州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信息管理科聯系。
聯系電話:8457458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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