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減證便民決策部署和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各項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后,于2019年3月8日印發(fā)《關于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公布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yōu)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取消事項具體包括哪些?取消后如何辦理?戳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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