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廣州1月24日電 (郭軍 王沛琛)乘坐火車、高鐵出行必須實(shí)名制購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車或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均屬于違法行為。近日,廣州鐵路警方查獲多起限高人員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鐵的違法案件。
廣州鐵路警方24日通報(bào),1月20日15時(shí)30分許,G1302次列車(珠海開往南通)從廣州南發(fā)出后,廣鐵乘警發(fā)現(xiàn)5號車廂一名男性旅客出示的身份信息與車票信息不一致。經(jīng)查,該男子名叫李某,因債務(wù)糾紛問題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fèi)人員,無法乘坐高鐵、飛機(jī)。
乘警將違法嫌疑人移交派出所處理。王沛琛 攝
李某交代,他打算前往江西探訪親友,但自己是限高人員無法乘坐高鐵,想著自己與親弟弟的長相相似,只是年齡大了5歲,心存僥幸之下便借用弟弟的身份信息購票乘車。自作聰明的李某沒有逃出民警的“火眼金睛”。當(dāng)日14時(shí)43分許,列車停靠郴州西站,乘警將該男子移交給郴州西站派出所處理,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李某受到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同日,G1184次列車(廣州南開往黃山北)從廣州南發(fā)車后,乘警在5號車廂查獲冒用其堂弟居民身份證購票乘車的限高人員賈某,最終賈某同樣被處以行政處罰。
2025年以來,廣州鐵路警方對已查獲的限高人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車案件研判發(fā)現(xiàn),該類行為多為使用親人、朋友、同事證件購票。警方提示,偽造、變造、買賣、出借、冒用居民身份證都是違法行為,請廣大群眾切勿觸碰法律底線,違者必將受到法律嚴(yán)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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